董事會

董事會概述

本公司之董事會成員皆為忠實執行業務及盡善良管理人之義務,並以高度自律及審慎之態度行使職權,其中所選任之獨立董事,皆按照相關法令及公司章程之要求執行職務,維護公司及股東權益。選任之獨立監察人,亦能充分發揮獨立監察人之功能,以加強公司之風險管理,及財務營運之控制。

為達成公司治理之目標,本公司董事會及獨立董事之主要任務包括:

  • 訂定有效及適當之內部控制制度
  • 選擇及監督經理人
  • 審閱公司之管理決策及營運計畫
  • 審閱公司之財務目標
  • 監督公司之營運結果
  • 監督及處理公司所面臨之風險
  • 確保公司遵循相關法規
  • 規劃公司未來發展方向
  • 建立與維持公司形象及善盡社會責任
  • 選任會計師或律師等專家

成員簡介

職稱 姓名 學經歷 目前兼任其他公司之職務
董事長 陳進財
  • 美國舊金山大學公共行政碩士
  • 淡江大學會計研究所碩士
  •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董事長兼總裁
  • 上銀科技(股)公司董事
  • 無敵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華聯生物科技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  • 華聯基因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  • 健眾細胞生醫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  • 財團法人現代財經基金會董事
  • 財團法人紙風車文教基金會董事長
  • ESG世界公民數位治理基金會榮譽董事
  • 是佳運動器材(股)公司監察人
  • 聯興運動器材(股)公司監察人
  •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(暨所屬子公司)代表人董事長或董事
  • Chainwin Biotech and Agrotech (Cayman Islands) Co., Ltd.(暨所屬子公司)代表人董事長或董事
董事 蔡馨暳
  • 國立臺灣大學EMBA財務金融組碩士
  • 國立政治大學財稅系學士
  • 菱茂電子科技(股)公司法人董事代表人
  • 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董事
董事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
代表人:曾經洲
  • 美國紐約市立大學柏魯克學院財管碩士
  •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財務協理兼發言人
董事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
代表人:俞允安
  • 美國康乃爾大學法律所碩士
  • 穩懋半導體(股)公司法務協理暨公司治理主管
董事 詹惠芬
  • 美國波士頓大學法律碩士
  • 國立台灣大學法律系
  • 海洋風力發電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台灣光罩(股)公司獨立董事、薪酬委員會委員暨審計委員會委員
  • 芯鼎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、薪酬委員會委員暨審計委員會委員
  • Sirius Wireless Inc.獨立董事、薪酬委員會委員暨審計委員會委員
  • 樂威科(股)公司法人代表董事
  • 遠律國際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
獨立董事 柯承恩
  • 美國明尼蘇達大學企業管理學博士(主修會計)
  • 美國南加州大學商學碩士
  • 國立台灣大學商學士
  •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名譽教授
  • 中央研究院生醫轉譯研究中心客座專家
  • 財團法人工研院特聘專家
  •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常務理事
  • 錩泰工業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高力熱處理工業(股)公司獨立董事
獨立董事 楊朝榮
  • 國立政治大學會研所碩士
  •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
  • 台灣虎航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泰博科技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中華民國證券期貨分析協會理事
獨立董事 周伯蕉
  • 成功大學會計系學士
  • 藍天電腦(股)公司獨立董事、審計委員會召集人暨薪酬委員
獨立董事 陳惟龍
  • 國立台灣大學管理學院碩士
  •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系學士(財經組)
  • 國票金融控股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愛之味(股)公司獨立董事
  • 劍湖山世界(股)公司獨立董事

董事會成員多元化落實情形

本公司「公司治理實務守則」已明訂董事會成員組成應考量多元化,並就本身運作、營運型態及發展需求以擬訂適當之多元化方針。
本公司董事會共計九席董事,包含五席一般董事及四席獨立董事,整體董事會所具備之能力符合本公司未來發展所需,並落實本公司董事會成員多元化政策,多元化目標為至少二名女性董事、至少二名獨立董事任期不超過9年及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席次不超過三分之一。全體董事落實多元化情形如下:

  • 女性董事占比為33%、男性董事占比為67% (己達成目標)
  • 獨立董事連續任期均不超過9年 (己達成目標)
  • 具員工身份之董事占比為11% (己達成目標)
  • 董事年齡70歲以上4位、60~69歲3位、50~59歲2位
職稱 姓名 國籍 性別 年齡 員工身份
董事長 陳進財 中華民國 男 70歲以上
董 事 蔡馨暳 中華民國 女 50~59歲 V
董 事 曾經洲 中華民國 男 60~69歲
董 事 俞允安 中華民國 女 60~69歲
董 事 詹惠芬 中華民國 女 50~59歲
獨立董事 柯承恩 中華民國 男 70歲以上
獨立董事 楊朝榮 中華民國 男 70歲以上
獨立董事 周伯蕉 中華民國 男 70歲以上
獨立董事 陳惟龍 中華民國 男 60~69歲

姓名

 多元化項目

營運判斷 經營管理 危機處理 國際市場觀 領導決策 產業知識 財務會計 法律
陳進財 V V V V V V V
蔡馨暳 V V V V V V V
曾經洲 V V V V V V
俞允安 V V V V V V
詹惠芬 V V V V V V
柯承恩 V V V V V V
楊朝榮 V V V V V V
周伯蕉 V V V V V V
陳惟龍 V V V V V V V

董事會績效評估執行情形

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及程序

內部評估

本公司內部董事會績效評估每年執行一次,包括董事會內部自評及董事成員自評。評估結果除提報董事會檢討、改進外,亦作為未來遴選或提名董事時之參考依據,或作為持續強化董事會職能之參考。

外部評估

  • 外部評估機構

依本公司董事會績效評估辦法,應至少每三年由外部專業單位執行一次董事會績效評估。本公司最近一次績效評估外評為2023年第4季,委由「社團法人中華公司治理協會」針對本公司董事會之效能(含績效)進行評估,該協會及執行專家與本公司均無業務往來且具獨立性,並於2023年12月19日出具董事會效能評估報告。前揭外部評估結果已提報本公司2023年12月26日第九屆第17次董事會報告,詳細執行情形如下:
(一)評估期間:2022年11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。
(二)評估方式:由前揭協會書面審閱本公司提供評估所需檢視之相關文件,於2023年12月5日進行視訊訪評,訪談本公司董事長、董事會功能性委員會召集人、總經理、公司治理主管及稽核主管等人。
(三)評估內容與項目:以董事會之組成、董事會之指導、董事會之授權、董事會之監督、董事會之溝通、內部控制及風險管理、董事會之自律,以及其他如董事會會議、支援系統等八大構面,檢視本公司董事會運作情形。

  • 外部董事會績效評估結果摘要說明

(一)總評:

  1. 貴公司董事會7席董事中,4席為獨立董事,占比超過董事會總席次二分之一,獨立董事中有1席為女性。董事分別具備財經會計、法律、產業知識、領導及決策等專業與實務經驗,整體董事會之才能組合符合貴公司營運發展及達成策略目標之需求,並有利於落實公司治理事項。
  2. 貴公司董事長和獨立董事互動模式多重,除正式會議之外,積極運用各種會前會、會後會、董事進修時的空檔機會,以及各種通訊軟體,主動交流討論公司重大策略,對於公司中長期的策略與目標均有明確認知與共識。
  3. 貴公司已於2023年10月設置「公司治理及永續委員會」,並正規劃於2024年初設置「提名委員會」,顯見貴公司重視公司治理相關措施和遵循法令制度之企圖心。
  4. 貴公司審計委員會與稽核主管互動頻繁、溝通管道暢通。稽核主管每月將稽核報告呈送各獨立董事,並於審計委員會議中提報稽核業務報告(含缺失改善情形),每年亦定期與獨立董事舉行「稽核主管與審計委員單獨溝通會議」,積極協助審計委員會落實指導與監督之職能。

(二)建議:

  1. 貴公司已於2012年制訂經董事會通過之「薪酬政策」與「薪酬管理辦法」,惟未見有定期檢視之相關記載。建議貴公司定期檢視修訂相關政策辦法,並留下紀錄,以確認營運發展需求與獎酬政策機制之持續高度連結。同時,建議貴公司將「高階經理人接班規劃」推動情形,納入董事會或薪資報酬委員會定期督導項目,以落實董事會督導之責,完善公司治理事項。
  2. 貴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考核,目前係由董事長負責。建議貴公司內部稽核主管之績效考核,能參酌審計委員會意見,以強化內部稽核之獨立性及審計委員會對內部稽核督導之職能。
  3. 貴公司網站已揭露由稽核主管收信之舞弊及違反從業道德檢舉信箱,然而吹哨者機制首重建立與獨立董事之直接溝通管道,故建議貴公司設置可由獨立董事(或審計委員會)同步接收未經篩檢或轉傳之舉報信箱,進一步強化吹哨者機制之功能。
  4. 貴公司尚未訂定「重大偶發事件通報程序」,建議貴公司針對偶發性重大事件與資訊,訂定明確之通報制度,內容包含應通報之事件與資訊種類、通報期限、通報方式與層級等,以確保所有董事會成員均能及時且快速充分掌握公司重要狀況,期使董事們能善盡監督與指導職能。
  5. 建議貴公司進一步制訂「新/初任董事講習制度」,(例如:提供法遵文件、公司內部必要文件、安排專人簡報公司概況與產業趨勢、實地參訪、以及與重要管理階層座談等方式),協助新任董事儘速掌握公司經營狀況,以利其履行董事職責。

(三)公司回應:

  1. 薪酬政策及辧法應定期檢視並留下紀錄,「高階經理人接班規劃」因涉及敏感事項不對內外提供及記錄,但會有人才繼任培訓計畫。
  2. 內部稽核主管績效考核,可參酌審委會意見。
  3. 可執行,同步提供審委會主席。
  4. 重新定義內部重大偶發事件向董事報告程序。
  5. 已規劃於建立初任董事講習制度。